一、辦理學生獎懲及申訴事宜。
二、訂定及實施交通安全教育。
三、輔導學生校外生活。
四、辦理導護相關業務。
五、辦理學生輔導與管教事宜。
六、管理門禁與維護學童安全之事宜。
七、辦理校安通報。
八、防空防護、全民國防教育及各項學生災害演習訓練。
九、受理及通報檢舉性別平等案件。
十、編訂中心德目。
十一、訂定學生日常生活規約。
十二、訓練學生生活常規。
十三、督導各項集會及活動之秩序。
十四、處理遺失物。
十五、其他有關生活教育事項。
十六、協辦新生始業輔導。
十七、主辦升旗典禮。
十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