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民主法治教育及時事教育。
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服務。
三、辦理民間社團事項。
四、舉辦及參加訓育有關各項活動及民間學藝競賽。
五、舉辦社團、課外及育樂營活動。
六、編輯與出版畢業紀念冊事項。
七、辦理幼童軍活動之相關業務。
八、推行品德教育。
九、規劃校園布告欄佈置事宜。
十、選拔孝悌楷模、模範兒童及其他優良事蹟兒童之表揚。
十一、擬訂公民教育、社會教育實施事項。
十二、擬訂及辦理慶典及假期活動。
十三、辦理與群育休閒教育相關校外教學參觀。
十四、籌辦畢業生相關活動及畢業典禮相關事宜。
十五、辦理課後照顧業務。
十六、辦理學生假期學藝活動。
十七、辦理學生自治教育活動。
十八、防範犯罪、防毒等宣導教育。
十九、調閱家庭聯絡簿。
廿、其他有關訓育事項。
廿一、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