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校地。
二、購置財產、保險、報廢及廢品處理。
三、辦理車輛之購置、維護、報廢。
四、辦理財產清點、登記、保管、檢修、分配撥補及增減之造報業務。
五、辦理物品保管與分發使用及登記。
六、辦理勞保、勞健保業務。
七、支援各處室活動
八、臨時及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