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校內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113學年度校內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發佈者 :
郭教學組長
臺中市南屯區大墩國民小學113學年度校內美術比賽實施計畫一、 依據:
(一) 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實施計畫
(二) 113學年度教務處年度工作計畫
二、 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並評選出優秀作品代表本校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特舉辦本比賽
三、 主辦單位:教務處
四、 參賽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五、 辦理方式:聘請校內美術專長教師,各類各組評選出優等5名及佳作數名,優等作品薦送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
六、 參賽主題:自由選定 (僅平面設計類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
七、 收件日期:113年9月9日(一)至9月13日(五)
八、 收件地點:教務處
九、 聯絡人:教學組長郭珮淳老師04-23816608分機711
十、 參賽作品類別及組別相關規定,請詳閱實施計畫
十一、注意事項:
1.優等作品獲選後,仍須符合113學年度全國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實施計畫才能代表參加市賽與全國賽,各類組詳細規格之規定以計畫公告為主(待教育局來文後約於7月底前公布於學校官網)。
2.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一件作品,一人創作,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3.作品請附上校內初選報名表,可上校網列印或向教務處索取。
4.校內初選報名表一張(附件一)請用迴紋針夾在作品左上方,每個欄位都要填寫,未符合資格者不予收件。
5.指導老師限填一位本校教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非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指導老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前開規定之責任。
6.請確實檢查填寫資料,以正楷書寫,報名表交件後恕不接受更改。
7.各類別參賽作品規格不符者,不予評審。
8.書法類作品若代表學校參賽獲得全市前三名,須另參加現場書寫決選,若拒絕參賽,則取消得獎資格。
9.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如AI 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
10.主辦單位及評審有權視實際繳件狀況及評選情形給予獎項,如未達理想得以從缺。
十二、本計畫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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