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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閃光紅燈、『停』標誌、『停』標線,請停車再開

看到閃光紅燈、『停』標誌、『停』標線,請停車再開

發佈者 : 洪生教組長
主旨: 函轉交通部四季交通安全專案,111年第4季執法宣導重點為「非號誌化路口行車安全」,請多利用多元通路宣導,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9月8日府授交行字第1110239033號函辦理。
二、 經查交通事故件數6成發生在路口,其中無號誌路口佔整體路口死亡人數約有3成5,故四季交通安全專案-第四季執法宣導重點為「非號誌化路口行車安全」。
三、 宣導內容為「駕駛於路口看到『停』標誌或標線、閃光紅燈,請停車確認橫向無來車或行人,再開車」。
四、 電子字幕機(LED)及資訊可變標誌(CMS),建議宣導標語為:「看到閃光紅燈、『停』標誌、『停』標線,請停車再開」。
五、 宣導期程:111年10月為密集宣導期,11-12月請持續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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